徐州峰湖追光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及重慶和諧志成企業(yè)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保證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重型機械 。
本公司及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型機械 。
無錫華東重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披露了《關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股份的預披露公告》重型機械 。公司股東徐州峰湖追光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峰湖追光”)計劃自前述減持計劃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個交易日后的三個月內,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20,153,8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重慶和諧志成企業(yè)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和諧志成”)計劃自前述減持計劃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個交易日后的三個月內,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15,384,533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5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減持計劃時間已屆滿重型機械 。公司分別收到峰湖追光及和諧志成發(fā)來的《關于股份減持計劃期限屆滿暨減持結果的告知函》,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股東減持情況
1、股東減持股份情況
注:上述股東減持的股份來源均為協(xié)議轉讓受讓的股份重型機械 。
2、股東本次減持前后持股情況
二、其重型機械 他相關說明
1、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情況不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18號一一股東及、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的情形重型機械 。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峰湖追光及和諧志成的股份減持計劃實施期限已屆滿,實際減持股份數量未超過計劃減持股份數量,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與此前披露的減持計劃不存在差異重型機械 。
3、峰湖追光及和諧志成均不存在正在履行的股份變動相關承諾,亦不存在應當履行而未履行的相關承諾事項重型機械 。
4、峰湖追光及和諧志成均不是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本次減持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股權結構及未來持續(xù)經營產生重大影響,也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fā)生變更重型機械 。
特此公告重型機械 。
無錫華東重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會
2025年3月19日